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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新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6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皓悦新科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超公司股权比例的担保属于关联交易。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是为满足皓悦新科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目前皓悦新科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偿债能力。为保证公司权益,降低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官文龙先生按皓悦新科少数股东丁先峰先生持有的皓悦新科30%的股权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保证反担保,故本次担保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较小。综上,本次担保系为支撑皓悦新科业务的快速发展;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雷巧萍 马 捷 叶昌松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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