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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5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446号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你公司将子公司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泽宏”)100%股权以及所持CALIENT Technologies, Inc.(以下简称“CALIENT”)25.5%股权出售给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洁晓

控制的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卡恩联特”),涉及成交金额4.5亿元,支付期限为36个月。2021年12月1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拟调整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的公告》称,受让方卡恩联特是为上述交易事项专门设立的公司,孙洁晓为上述交易之股权转让金及相应利息支付提供连带保证责任,鉴于目前卡恩联特经营状况及孙洁晓自身存在多笔股权质押、冻结、拍卖等情形,预计难以通过现金方式履行其支付义务,一方面拟延长上述股权转让金及利息(截至2021年11月30日,尚余4.34亿元)支付期限至原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内履行,另一方面拟改以其可支配非现金资产抵偿(上海农乐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900万份额股份、武定县云冶锦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房产等)。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在函询相关主体的基础上就下列事项做出说明:

1.你公司在回复我部《关于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105号)中提及,

剩余款项尚未到期,公司会持续督促孙洁晓及卡恩联特及时支付。请你公司说明在回复前述年报问询函至今所采取的收回款项具体措施,是否存在放任、不作为等情形。

2.你公司就前述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在三年基础上再给予延长一年。请说明前述股权转让款项给予超长账期的合理性,在列举你公司近五年向独立第三方出售股权给予的支付期限基础上,说明前述安排是否存在超过一般商业惯例的账期安排及是否具备商业实质。

3.前述股权转让款可能出现原支付期限届满仍未支付的情形。请你公司说明是否将构成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你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理由。

4.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洁晓拟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对你公司的股权转让款。请你公司说明该等资产的权属状态、与你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性、你公司拟以该等资产作何用途的计划,进一步说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拟以该等资产抵偿的合规性;请列表说明孙洁晓已作出的涉及你公司的公开承诺,以及此次抵偿行为是否违背该等承诺及理由。

请你公司在2021年 12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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