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星创业股票代码:3000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500号B410室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500号B410室权益变动性质:减少(司法拍卖取得、委托表决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6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创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星创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 8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之特定含义如下:
华星创业、上市公司 | 指 |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兆享 | 指 | 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繁银 | 指 | 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受让上海繁银持有的华星创业30,000,000股股份以及上海繁银所持有的华星创业50,901,030股股份进行公开拍卖并成功拍出 |
本报告书 | 指 |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 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500号B410室 |
成立日期 | 2019年12月02日 |
经营期限 | 2019年12月02日至2039年12月01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81MA2HAA729L |
法定代表人 | 朱东成 |
注册资本 | 壹亿元整 |
股东 | 朱东成(99.5%)、朱赛华(0.5%)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电子产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物业管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二)产权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朱东成先生。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监高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朱东成 | 男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中国 | 浙江瑞安 | 无 |
朱东芝 | 女 | 监事 | 中国 | 浙江瑞安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繁银于2020年9月24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上海繁银将其持有的华星创业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杭州兆享行使的股东权利范围之内,上海繁银当然的与杭州兆享保持一致行动;如果还有其他超过表决权委托的事项而需要上海繁银行使股东表决权的,上海繁银亦应与杭州兆享保持一致行动,由杭州兆享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协议各方应当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与《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上海繁银的表决权委托期限相同,表决权委托期限届满时,一致行动协议自动解除。表决权委托期间即自首期交割的标的股份(8,572,805 股)登记至杭州兆享名下之日起至下列情形发生时(以较早发生者为准)终止:(1)上海繁银不再持有授权股份或标的股份;(2)标的股份首期交割日起 6 个月内未完成第二期交割的;(3)杭州兆享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外部监管机构或者任何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导致的表决委托终止;(5)《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被解除或终止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受过相关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朱东成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华星创业股份以外,其未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判断,看好华星创业未来发展权益,以及为了稳定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为此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兆享作为认购方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申请已经于2021年7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6号),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上述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上海繁银目前持有华星创业10,901,030股股份已经被成功拍卖,也即将过户。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杭州兆享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华星创业66,975,040股股份,其中实际持有华星创业16,074,01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75%),并且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获得上海繁银持有但被司法冻结的50,901,03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88%)的表决权,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63%。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对上海繁银所持有的华星创业50,901,03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1.88%)进行公开拍卖,并全部成功拍出,其中杭州兆享成功拍得华星创业30,000,000股股份,现已经完成过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海繁银名下所持有的华星创业40,000,000股股份已经过户完成,上海繁银名下持有的10,901,030股公司股份因买受人个人原因推迟过户。由于上海繁与杭州兆享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兆享仍拥有上海繁银尚未完成过户的10,901,030股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杭州兆享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华星创业56,975,040股股份,其中实际持有华星创业46,074,01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75%),并且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获得上海繁银持有的10,901,03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4%)的表决权,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30%。
如后续上海繁银名下持有的10,901,030股华星创业股份司法过户后,杭州兆享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持有华星创业46,074,01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7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杭州兆享实际控制华星创业66,975,040股股份,其中实际持有华星创业16,074,01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75%),并且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获得上海繁银持有但被司法冻结的50,901,03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88%)的表决权,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63%。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杭州兆享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华星创业
56,975,040股股份,其中实际持有华星创业46,074,01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75%),并且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获得上海繁银持有的10,901,03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4%)的表决权,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30%。如后续上海繁银名下持有的10,901,030股华星创业股份司法过户后,杭州兆享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持有华星创业46,074,01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7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受限情况
杭州兆享实际控制华星创业56,975,040股股份:1、实际持有华星创业46,074,01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75%)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2、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获得上海繁银持有的10,901,03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4%)的表决权相关的股份存在司法冻结,且已经通过司法拍卖方式成功拍出,后续即将过户。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朱东成
日期:2021 年 12月1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上市公司: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500号联系电话:0571-87208518传真:0571-87208517联系人:张艳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 在地 |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 500 号 |
股票简称 | 华星创业 | 股票代码 | 300025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 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500号B410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6,975,040 股 持股比例:15.63 % 备注:上述持股数量中有50,901,030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11.88%)为表决权委托的形式 | ||
本次权益发生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已经变动: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209,011,030股 变动比例:-4.88 % 即将变动: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10,901,030股 变动比例:-2.54 % 变动后持股数量:46,074,01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0.75 % 备注:上海繁银名下持有的10,901,030股华星创业股份因买受人个人原因推迟过户,但即将过户。 | ||
在上市公司中 | 时间:2021年12月9日 |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方式:司法拍卖执行 备注:上海繁银名下持有的10,901,030股华星创业股份因买受人个人原因推迟过户,具体过户时间无法准确知悉。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备注:杭州兆享自筹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认购方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申请已经于2021年7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6号),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备注:司法拍卖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备注:司法拍卖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备注:司法拍卖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备注:司法拍卖 |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朱东成
日期: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