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说明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披露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14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7,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48元。截至2015年4月16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3,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910,844.5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1,689,155.42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34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自前次募集资金到位经验资报告验证确认,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鉴于公司近五个会计年度内,未进行过再融资募集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出具鉴证报告。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