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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5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另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控制的深圳昶轩科技有限公司。梁健锋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且其与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梁宏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董事、副总裁梁伟先生为叔侄关系。根据《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的规定,梁健锋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日(即2021年12月14日),发行价格为7.2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2,2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0,000,0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前述定价原则、发行数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拟与深圳昶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均立足于正常的商业原则,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深圳昶轩科技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邵希娟 徐金焕 强昌文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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