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经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并收取担保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担保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即原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置出后被动形成的,在担保未获解除前,收取担保费有利于维护公司利益,担保费率定价符合公允、公平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并收取担保费的独立意见
(1)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2)本次关联担保系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即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置出后被动形成,收取担保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且有利于维护公司利益,并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担保费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陶久钦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陶久钦先生具备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以及工作经验。
2、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补选陶久钦先生为公司董事。
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陶久钦先生、蒋南先生、林斌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陶久钦先生、蒋南先生、林斌先生具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以及工作经验。
2、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陶久钦先生、蒋南先生、林斌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付细军、曲咏海、张树军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