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凯吉星检测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放弃参股公司深圳凯吉星农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吉星检测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价格系以资产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凯吉星检测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鲁鱼 宁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