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在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宏 李茁英 董秀琴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