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关于引进投资者对部分子公司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通过本次增资,能够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健康发展能力。因此,我们认为对部分子公司增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事项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本次增资的价格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确定,定价公允、客观。综上,我们认为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斌 季 红 张海霞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