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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欧家居: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5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欧家居”、“公司”)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帝欧家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1,5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777.4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8,222.5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29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审验,于2021年10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ZD1027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8,222.59万元,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公司董事会根据项目的实

际需求,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根据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后拟投入金额
1欧神诺八组年产5000万平方高端墙地砖智能化生产线(节能减排、节水)项目163,939.5072,000.0071,146.90
其中:项目一期83,851.82--
项目二期80,087.6772,000.0071,146.90
2两组年产1300万m2高端陶瓷地砖智能化生产线项目36,609.2336,000.0035,573.50
3补充流动资金42,000.0042,000.0041,502.19
合计242,548.72150,000.00148,222.59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根据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后投入金额截至2021年12月13日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本次拟置换金额
1欧神诺八组年产5000万163,939.5072,000.0071,146.9034,405.4434,405.44
平方高端墙地砖智能化生产线(节能减排、节水)项目
其中:项目一期83,851.82----
项目二期80,087.6772,000.0071,146.9034,405.4434,405.44
2两组年产1300万m2高端陶瓷地砖智能化生产线项目36,609.2336,000.0035,573.503,682.223,682.22
3补充流动资金42,000.0042,000.0041,502.19--
合计242,548.72150,000.00148,222.5938,087.6638,087.66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方 维 袁 宗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12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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