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守职业操守,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温素彬 程德俊 张骁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