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21年12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有效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认为续聘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朝安 温素彬 程德俊 张骁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