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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5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上市公司治理风险,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45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可每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上市公司治理风险,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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