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我们作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拓宽公司投资渠道,积极发掘符合公司战略方向的投资机会,促进公司未来发展,同时借助专业团队的市场化管理,提高公司资金运作能力;公司出资5,000万元认购华方和昂基金5,000万元基金份额,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最终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关联董事何勤、裴蓉、汪思洋、杨庆军、许良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世林 果德安 李曙衢日期: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