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1-099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1-099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1年12月14日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2、地点:北京格兰云天国际酒店(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5号中航技广场10号楼)
3、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炎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5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8,257,250,97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60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东63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5,984,632,72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89%。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东17人,其中1名A股股东代理人同时也是B股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数量5,889,347,65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489%;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东46人),代表股份数量95,285,06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0%。
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340人,代表股份2,272,618,25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15%。
8、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5人。非独立董事潘金峰先生、宋杰先生、孙芸女士、高文宝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胡晓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8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王京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叶枫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议案1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议案3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
(三)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两位候选人均当选,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表决结果
议案1表决结果 | ||||||
议案序号 | 姓名 | 获得表决权数合计 | 获得表决权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 |||
A股 | B股 | |||||
1.01 | 王京 | 7,823,787,268 | 7,730,758,192 | 93,029,076 | 94.7505% | |
1.02 | 叶枫 | 7,823,611,453 | 7,730,582,367 | 93,029,086 | 94.7484% |
议案2和议案3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全体表决情况 | ||||||
议案 | 同意(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 ||||
议案2 | 8,134,005,680 | 98.5074% | 123,233,695 | 1.4924% | 11,600 | 0.0001% |
议案3 | 8,234,677,721 | 99.7266% | 22,511,654 | 0.2726% | 61,600 | 0.0007% |
其中,议案3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A股表决情况 | ||||||
议案 | 同意(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 ||||
议案2 | 8,042,186,814 | 98.5332% | 119,706,295 | 1.4666% | 11,600 | 0.0001% |
议案3 | 8,139,335,055 | 99.7235% | 22,508,054 | 0.2758% | 61,600 | 0.0008% |
B股表决情况
B股表决情况 | ||||||
议案 | 同意(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 ||||
议案2 | 91,818,866 | 96.3004% | 3,527,400 | 3.6996% | - | 0.0000% |
议案3 | 95,342,666 | 99.9962% | 3,600 | 0.0038% | - | 0.0000% |
(四)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因议案1曾由独立董事发表过独立意见,须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议案1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
议案序号 | 姓名 | 获得表决权数合计 |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
议案1.01 | 王京 | 954,067,800 | 68.7601% |
议案1.02 | 叶枫 | 953,891,985 | 68.7474%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晓娟律师、李梦律师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