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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A: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5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1-099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1-099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1年12月14日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2、地点:北京格兰云天国际酒店(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5号中航技广场10号楼)

3、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炎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5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8,257,250,97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60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东63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5,984,632,72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89%。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东17人,其中1名A股股东代理人同时也是B股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数量5,889,347,65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489%;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东46人),代表股份数量95,285,06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0%。

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340人,代表股份2,272,618,25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15%。

8、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5人。非独立董事潘金峰先生、宋杰先生、孙芸女士、高文宝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胡晓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8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王京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叶枫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议案1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议案3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

(三)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两位候选人均当选,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表决结果

议案1表决结果
议案序号姓名获得表决权数合计获得表决权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A股B股
1.01王京7,823,787,2687,730,758,19293,029,07694.7505%
1.02叶枫7,823,611,4537,730,582,36793,029,08694.7484%

议案2和议案3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全体表决情况
议案同意(股)反对(股)弃权(股)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议案28,134,005,68098.5074%123,233,6951.4924%11,6000.0001%
议案38,234,677,72199.7266%22,511,6540.2726%61,6000.0007%

其中,议案3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A股表决情况
议案同意(股)反对(股)弃权(股)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议案28,042,186,81498.5332%119,706,2951.4666%11,6000.0001%
议案38,139,335,05599.7235%22,508,0540.2758%61,6000.0008%

B股表决情况

B股表决情况
议案同意(股)反对(股)弃权(股)
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议案291,818,86696.3004%3,527,4003.6996%-0.0000%
议案395,342,66699.9962%3,6000.0038%-0.0000%

(四)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因议案1曾由独立董事发表过独立意见,须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议案1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姓名获得表决权数合计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
议案1.01王京954,067,80068.7601%
议案1.02叶枫953,891,98568.74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晓娟律师、李梦律师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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