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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四川路桥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5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于2021年12月14日(星期二)在公司附四楼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9日以书面及电话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人数7人,实际出席人数7人。其中委托出席1人,监事栾黎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监事胡圣厦代为行使表决权。

(四)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胡元华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2021年版)>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所属企业监事会建设,实现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2021年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924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02.1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8%。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查后认为:公司92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21-142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以上决议内容属于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畴,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10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故出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将对其已获售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5.6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的2019年度分配方案以及2021年7月8日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因此,公司需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即: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96元-每股的派息额(0.07+0.25)元=1.64元/股。

10名回购对象均为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748,49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21-143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以上决议内容属于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畴,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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