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2019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授权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1)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刘斌、张毅、叶志铭、曹荣明、田左云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10,80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予以回购注销外,其余33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其所持有的总计1,142,400股限制性股票可申请解除限售;
(2)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刘斌、张毅、邵冲、季文君、陈晓、田左云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13,310股限制性股票已经予以回购注销外,
其余32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其所持有的总计792,660股限制性股票可申请解除限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震、石琨、王基平、郝毓鸣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8)。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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