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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5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金融服务协议》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未发现前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情况。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较好的控制风险,资金、信贷、投资等风险管理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我们同意将上述风险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处置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地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展各项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此议案,并就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提前沟通,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其在2020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胜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川 郑晓东 辛阳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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