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6 证券简称:科博达 公告编号:2021-051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2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1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828.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56.7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972.17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19年10月8日出具了“众会字(2019)第665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帐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已签署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2021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协议的具体签署情况如下:
2019年10月8日,公司、保荐机构中金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科博达”)、保荐机构中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张江科技支行四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56,638.01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总金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 |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投资进度 |
1 | 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主导产品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 66,970.00 | 66,970.00 | 31,724.76 | 47% |
2 |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6,998.00 | 16,998.00 | 6,909.08 | 41% |
3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25,000.00 | 18,004.17 | 18,004.17 | 100% |
合计 | 108,968.00 | 101,972.17 | 56,638.01 | 56% |
月31日完成。鉴于该项目主要客户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芯片供应以及其它相关不利因素影响,部分项目市场需求暂未达到预期。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根据已定点客户的产能需求确定设备投入进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决定适当调整投资进度,将该项目预定完工日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2、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21年12月31日完成。鉴于汽车能源管理领域技术正快速向集成化方向发展,与原规划技术路线相比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需要在进一步充分论证基础上,对先前筹划的技术路径做出优化调整。在新的技术路径尚未确定前,拟决定适当调整投资进度,将新能源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完工日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五、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予以延期调整,调整后的实施进度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完成时间 | 调整后完成时间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1 | 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主导产品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否 |
2 |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否 |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谨慎的态度适当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能够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本次延期是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