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 | 公司章程修订后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 (七)董事长有权决定单项金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内且最近12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的5%以内的对外投资、收购与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超过这一金额的,应报董事会批准。 ……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 (七)董事长有权决定单项金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内且最近12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的5%以内的对外投资、收购与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超过这一金额的,应报董事会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