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
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