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查发现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未及时披露并
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味知香”、“公司”)自查发现,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未及时披露,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 户名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1 |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750701220004692112 |
2 |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11022617190202012103 |
3 |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322501100730096999994 |
4 |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3050020710120100027991 |
因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募集资金账户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21年8月24日完成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手续,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销户前该募集资金账户结余17106.55元,均已转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普通户。因内部工作人员疏忽,针对相关事项未及时沟通,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三、致歉
公司董事会对未及时披露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内部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加强监督和管理,保障信息披露的时效性,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