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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5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发布了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披露了公司诉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涉案金额4,052万元人民币(公告编号:

2021-016)。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案号为(2021)内07民初28号(公告编号:2021-018)。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追加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的通知》和开庭传票(公告编号:2021-019)。

截止目前,本案件取得新进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本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内07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位于海拉尔火车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城三期G6-105房产房屋返还给公司。

(二)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公司自2018年10月22日至2021年3月22日租金损失150.59万元,并自2021年3月23日起至房屋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每月41,830.00元给付房屋租金。

(三)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四)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案件受理费164,757.67元,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8,854.60元,公司负担63,903.07元。鉴定费20,000.00元,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000.00元,公司负担8,000.00元。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本次公告披露的是本案一审判决,公司胜诉,本判决尚未生效,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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