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函》(上证公函【2021】286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披露的《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34)。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问询函》中所述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与完整,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36)、2021年11月23日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38)、2021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40)、2021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4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问询函》部分事项仍需进一步补充、核实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及后续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再次申请延期5个交易日内回复《问询函》。在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推进《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