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停牌情况概述
当前停牌事项类别为:
□重大事项 □重大资产重组
√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内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规定的其他停牌事项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其他强制停牌事项
存在强制停牌事项,强制停牌的事项内容属于应当申请停牌事项。
因公司存在上述事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4日起被实施停牌。
二、停牌事项进展
公告编号:2021-12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45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得深交所正式受理。2020年8月2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10361号)。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2020 年年度报告更新材料及首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材料,相关文件已于2021年3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020年12月18日,公司因财务数据将过有效期,2020年年度财务数据更新工作尚在准备中,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公司主动申请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中止发行上市审核。公司已于2021年3月1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2020 年年度报告更新材料及首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材料。
2021年4月1日,因公司的签字保荐代表人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的监管措施,尚未解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再次主动申请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中止发行上市审核。2021年6月30日,因公司签字保荐代表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的监管措施已解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6月30日恢复发行上市审核。
2021年7月5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77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公司上市申请文件和首轮问询回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第二轮审核问询问题。
2021年9月30日,公司因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目前,公司处于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状态。
三、后续安排
□拟复牌 √拟继续停牌
公告编号:2021-121由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本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推进相关事项进展,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无异议函》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450号)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10361号)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777号)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