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司对“宝通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宝通转债”。【以下无正文】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纪志成、马建国、张慧芬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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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 | 收益率:0.000 | 52周最高:0.000 | 52周最低:0.000 |
宝通科技: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前赎回宝通转债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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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2-14 |
本次公司对“宝通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宝通转债”。【以下无正文】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纪志成、马建国、张慧芬 2021年12月13日 |
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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