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1-089转债代码:127048 转债简称:中大转债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
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46.6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7,0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270万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27,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含税)477.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523.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7,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会计师费、律师费、评级机构费用、信息披露费、手续费等不含税发行费用613.4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386.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1]745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
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 | 20,405.23 | 20,000.00 | 项目代码:2101-330282-07-02-377915 |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3,194.00 | 3,000.00 | 项目代码: 2101-330282-07-02-280047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4,000.00 | 4,000.00 | - |
合 计 | 27,599.23 | 27,000.00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27,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用(含税)477.00万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6,523.00万元。本次发行需支付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评级机构费用、信息披露费、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163.39万元。
截止2021年12月13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517.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拟置换金额 |
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 | 20,405.23 | 3,186.98 | 15.62 | 3,186.98 |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3,194.00 | 330.58 | 10.35 | 330.58 |
合 计 | 23,599.23 | 3,517.56 | 14.91 | 3,517.56 |
截止2021年12月13日,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总额29.05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29.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他发行费用明细 | 金额(含税) | 金额(不含税) | 自筹资金实际支付金额(不含税) | 拟置换金额 |
律师费用 | 42.40 | 40.00 | - | - |
会计师费用 | 70.00 | 66.04 | - | - |
评级机构费用 | 25.00 | 23.58 | 23.58 | 23.58 |
信息披露费、登记费、手续费等 | 35.80 | 33.77 | 5.47 | 5.47 |
合 计 | 173.20 | 163.39 | 29.05 | 29.05 |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计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共计3,546.61万元,具体如下:
1、以等额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3,517.56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拟置换金额 |
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 | 20,405.23 | 3,186.98 | 15.62 | 3,186.98 |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3,194.00 | 330.58 | 10.35 | 330.58 |
合 计 | 23,599.23 | 3,517.56 | 14.91 | 3,517.56 |
2、以等额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29.05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他发行费用明细 | 金额(含税) | 金额(不含税) | 自筹资金实际支付金额(不含税) | 拟置换金额 |
律师费用 | 42.40 | 40.00 | - | - |
会计师费用 | 70.00 | 66.04 | - | - |
评级机构费用 | 25.00 | 23.58 | 23.58 | 23.58 |
信息披露费、登记费、手续费等 | 35.80 | 33.77 | 5.47 | 5.47 |
合 计 | 173.20 | 163.39 | 29.05 | 29.05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7926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3,546.6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546.61万元。
2、监事会意见
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546.61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本次
募集资金3,546.61万元人民币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546.61万元人民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中大力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中大力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