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ST星源 公告编号:2021-047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特别提示:
1. 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本公司原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负责2020年报审计业务,由于该所承担审计项目较多,且本公司经营项目较分散,基于人员调配原因无法保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因此,为保障本公司2021年报的审计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再续聘该所负责本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
经本公司认真核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本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经本公司慎重考虑,拟改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
4.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局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首席合伙人:王增明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53人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67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4人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46,351.76万元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2,424.97万元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1,384.81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家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C38 | 制造业 |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
E48 | 建筑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A01 | 农、林、牧、渔业 | 农业 |
F52 | 批发和零售业 | 零售业 |
I63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193.0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5,815.22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00.00万元中审亚太的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序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 行政监管措施机关 | 行政监管措施实施日期 |
1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何夕灵、曾凡超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山东证监局 | 2018-01-04 |
1 号 | ||||
2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3 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黑龙江 证监局 | 2018-01-16 |
3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72 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浙江证监局 | 2018-10-31 |
4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30 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淮海、胡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深圳证监局 | 2020-7-17 |
5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19号 |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淮海、张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深圳证监局 | 2021-11-16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凤美,于 1997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 年 5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2022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凤霞,于 2003 年 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等审计业务,2020 年12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自2022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远梅,于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 4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58 份;2022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经友好协商确定审计
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承担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6年,2020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本公司尚未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1年度审计工作。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本公司原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负责2020年报审计业务,由于该所承担审计项目较多,且本公司经营项目较分散,基于人员调配原因无法保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因此,为保障本公司2021年报的审计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再续聘该所负责本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公司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本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
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原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负责2020年报审计业务,由于该所承担审计项目较多,且公司经营项目较分散,基于人员调配原因无法保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因此,为保障公司2021年报的审计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再续聘该所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在经过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同意提名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审计费为110万元),并将该提案提交董事局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公司原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负责2020年报审计业务,由于该所承担审计项目较多,且公司经营项目较分散,基于人员调配原因无法保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因此,为保障公司2021年报的审计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再续聘该所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经认真核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原审计机构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3.董事局审议情况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于2021年12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4.生效日期关于改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服务机
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3.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二0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