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参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3)。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审批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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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