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1-048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结合电话提示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等资料。2021年12月10日,本次会议在山西省太原市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27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侯巍先生主持,11名董事全部出席(其中,现场出席的有侯巍董事长、王怡里副董事长、刘鹏飞董事;视频参会的有周金晓董事、夏贵所董事、李海涛独立董事、邢会强独立董事、朱祁独立董事、郭洁独立董事、乔俊峰职工董事;因工作原因,李小萍董事书面委托王怡里副董事长代为参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条款修改新旧对照表》详见附件。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及《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新旧对照表》详见附件。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子公司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大华”)增资2亿元人民币,用于格林大华向其子公司格林大华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增资。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决定和办理与上述增资相关的事项。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于向子公司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度风险偏好高阶指标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召开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14时30分,召开地点为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27层会议室。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
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条款修改新旧对照表
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新旧对照表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条款修改新旧对照表
序号 | 原条款序号、内容 | 新条款序号、内容 | 变更理由 |
1 |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及相关主体应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关于证券公司股权管理的监管要求。公司股东应当充分了解股东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应当在必要时向公司补充资本; (二)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东,或者尚未完成整改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三)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四)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等与股权管理事务相关的不法或不当行为,股东、公司及公司股权管理责任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 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及相关主体应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关于证券公司股权管理的监管要求。公司股东应当充分了解证券公司股东条件及股东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应当在必要时向公司补充资本; (二)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东,或者尚未完成整改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三)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四)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等与股权管理事务相关的不法或不当行为,股东、公司及公司股权管理责任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股东不得签订在未来公司不符合特定条件时,由公司或者其他指定主体向特定股东赎回、受让股权等具有“对赌”性质的协议或者形成相关安排。 |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2021修正)》第二十条:证券公司股东应当充分了解证券公司股东条件以及股东权利和义务,充分知悉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风险等信息,投资预期合理,出资意愿真实,并且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不得签订在未来证券公司不符合特定条件时,由证券公司或者其他指定主体向特定股东赎回、受让股权等具有“对赌”性质的协议或者形成相关安排。 |
2 |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的公司股权应当遵守与公司股东相同的锁定期,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可的情形除外。 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公司股权。股权锁定期满后,公司股东质押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所持该公司股权比 |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股东通过换股等方式取得其他证券公司股权的,持股时间可连续计算。 公司股东的主要资产为公司股权的,该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的公司股权应当遵守与公司股东相同的锁定期,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可的情形除外。 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押 |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2021修正)》第二十四条:证券公司应当保持股权结构稳定。证券公司股东的持股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证券公司股东通过换股等方式取得其他证券公司股权的,持股时间可连续计算。 证券公司股东的主要资产为证券公司股权的,该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的证券 |
例的50%。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得恶意规避股权锁定期要求,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也不得变相转移公司股权的控制权。 | 所持公司股权。股权锁定期满后,公司股东质押所持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所持该公司股权比例的50%,持有公司5%以下股权的股东除外。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得恶意规避股权锁定期要求,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也不得变相转移公司股权的控制权。 | 公司股权应当遵守与证券公司股东相同的锁定期,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可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五条:证券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证券公司股权。股权锁定期满后,证券公司股东质押所持证券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所持该证券公司股权比例的50%。 股东质押所持证券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证券公司的利益,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也不得变相转移证券公司股权的控制权。 上市证券公司以及在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证券公司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不适用本条第一款规定。 |
3 |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公司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公司党委会参与决策重大事项包括: (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经营方针和改革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二)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等重要事项以及对外合资合作、内部机构设置调整方案的制定和修改。 (三)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四)公司安全运营、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安排,及其有关事故(事件)的责任追究。 (五)公司重要经营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六)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确定和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及重要项目安 |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公司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公司党委会参与决策重大事项包括: (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经营方针和改革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二)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等重要事项以及对外合资合作、内部机构设置调整方案的制定和修改。 (三)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四)公司安全运营、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安排,及其有关事故(事件)的责任追究。 (五)公司重要经营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六)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确定和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及重要项目安 | 《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素》提出: “将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或制定专门制度文件,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与文化理念的一致性,持续推进文化建设” |
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 (七)公司对外捐赠、赞助、公益慈善等涉及公司社会责任,以及企地协调共建等对外关系方面的事项。 (八)需要公司党委会参与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 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 (七)公司对外捐赠、赞助、公益慈善等涉及公司社会责任,以及企地协调共建等对外关系方面的事项。 (八)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九)需要公司党委会参与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
4 |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合规管理目标;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宜并作出决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执行委员会委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合规管理目标;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宜并作出决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执行委员会委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合 | 《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素》提出“将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或制定专门制度文件,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与文化理念的一致性,持续推进文化建设”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第七条:证券公司董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一)推进风险文化建设; (二)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三)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四)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五)任免、考核首席风险官,确定其薪酬待遇;(六)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职责。 董事会可授权其下设的风险管理相关专业委员会履行其全面风险管理的部分职责。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七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本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二)审议批准年度合规报告;(三)决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四)决定聘任、 |
监、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以及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他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执行委员会的工作; (十七)审议公司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属于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范围的,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和建议。 | 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以及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他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执行委员会的工作; (十七)审议公司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十八)决定公司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对文化建设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十九)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推进风险文化建设;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 (二十)决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年度合规报告;决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十一)决定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二十二)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确立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审定公司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审批洗钱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洗钱风险管理;定期审阅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了解重大洗钱风险 | 解聘、考核合规负责人,决定其薪酬待遇;(五)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六)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第五条 证券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第十条:法人金融机构董事会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确立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二)审定洗钱风险管理策略;(三)审批洗钱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四)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洗钱风险管理;(五)定期审阅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了解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及处理情况;(六)其他相关职责。董事会可以授权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履行其洗钱风险管理的部分职责。专业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提供洗钱风险管理专业意见。 |
事件及处理情况;
(二十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属于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范围的,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和建议。
5 |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12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及监事需经中国证监会资格认定。 |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12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及监事需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 《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证券公司任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
6 | 第一百八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 第一百八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八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监事会或者监事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二)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素》提出:公司治理结构符合监管规定和公司文化理念,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与现代公司治理双重优势,探索形成党委全面领导、董事会 |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十一)承担公司文化建设管理的监督责任,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文化建设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十二)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十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十四)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洗钱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对法人金融机构的洗钱风险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 战略决策、监事会独立监督、管理层负责经营的治理格局;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第八条:证券公司监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第五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一条 法人金融机构监事会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洗钱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对法人金融机构的洗钱风险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已在第(八)款列式,修改重复表述。 |
7 | 第一百八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 | 第一百八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 |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订 |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时限为:8天。 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召集人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方式的限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
8 | 第一百九十四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20年。 | 第一百九十四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20年。 |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条 证券公司监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可以录音。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会议过程、决议内容、监事发言和表决情况,并依法保存。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
9 | 第二百一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信函、传真或专人送出书面通知方式进行。 | 第二百一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订 |
10 | 第二百一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信函、传真或专人送出书面通知方式进行。 | 第二百一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订 |
11 | 第二百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 第二百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 根据《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18号)附件第6项,变更《公司章程》取消审批改为事后备案,修改本条表述。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新旧对照表
序号 | 原条款序号、内容 | 新条款序号、内容 | 变更理由 |
1 |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 修改相关表述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合规管理目标;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宜并作出决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执行委员会委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以及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他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合规管理目标;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宜并作出决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执行委员会委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以及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他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 《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素》提出“将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或制定专门制度文件,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与文化理念的一致性,持续推进文化建设”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证券公司董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一)推进风险文化建设; (二)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三)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四)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五)任免、考核首席风险官,确定其薪酬待遇;(六)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职责。 董事会可授权其下设的风险管理相关专业委员会履行其全面风险管理的部分职责。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七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本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二)审议批准年度合规报告;(三)决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四)决定聘任、解聘、考核合规负责人,决定其薪酬待遇;(五)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六)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执行委员会的工作; (十八)审议公司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十九)审议本规则第五条所规定的交易事项; (二十)审议本规则第六条所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十一)审议本规则第七条所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二十二)公司股东大会、股东授权董事会办理的相关事项; (二十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属于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范围的,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和建议。 |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执行委员会的工作; (十七)审议公司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十八)决定公司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对文化建设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十九)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推进风险文化建设,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 (二十)决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年度合规报告;决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十一)决定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二十二)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确立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审定公司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审批洗钱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洗钱风险管理;定期审阅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了解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及处理情况; (二十三)审议本规则第四条所规定的交易事项; (二十四)审议本规则第五条所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十五)审议本规则第六条所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二十六)公司股东大会、股东授 | 《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第五条 证券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第十条:法人金融机构董事会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确立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二)审定洗钱风险管理策略;(三)审批洗钱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四)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洗钱风险管理;(五)定期审阅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了解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及处理情况;(六)其他相关职责。董事会可以授权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履行其洗钱风险管理的部分职责。专业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提供洗钱风险管理专业意见。 |
权董事会办理的相关事项;
(二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属于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范围的,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和建议。
2 | 第三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 (二)审议批准年度合规报告; (三)决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决定聘任、解聘、考核合规负责人,决定其薪酬待遇; (五)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 (六)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 本条删除 |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至其他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