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着眼于公司业务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谨慎决定,变更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独立董事:
张为华 刘卫东 张金鑫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