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21-145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董事会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匹配现阶段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创造更大的效益价值,公司拟对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即拟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备制造项目”及“配电物联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30,700万元及专户银行存款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新项目“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宁乡基地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扩建工程”。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拟变更项目暂未投入募集资金,本次拟变更项目的总金额占此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1.59%。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9,846,50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438.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3,257.3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180.95万元。以上募集资
金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5月17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220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净额分配金额 |
1 | 配用电自动化终端产业化项目 | 39,900.00 |
2 |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备制造项目 | 20,300.00 |
3 | 配电物联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4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6,580.95011 |
合计 | 97,180.95011 |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已投入金额 | 剩余资金 |
配用电自动化终端产业化项目 | 39,900.00 | 0.00 | 0.00 |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备制造项目 | 20,300.00 | 0.00 | 20,300.00 |
配电物联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400.00 | 0.00 | 10,4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26,580.95011 | 26,580.95011 | 0.00 |
合计 | 97,180.95011 | 26,580.95011 | 30,700.00 |
备注:上表中剩余资金不含募投账户内的利息净收益;“配用电自动化终端产业化项目”剩
余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580.95011万元,使用闲置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9,9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30,700.00万元(不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二、拟变更的原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原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备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 天津市 |
项目总投资 | 26,090.69万元 |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20,300.00万元 |
占总筹资额的比例 | 20.89% |
立项批准时间 | 2020年5月28日 |
项目实施主体 | 天津合纵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
项目建设期 | 2年 |
主要建设内容 | 通过场地改造,引进先进生产、测试设备,形成7kW交流充电桩、80kW直流充电桩、160kW直流充电桩、16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桩、240kW直流充电桩和480kW直流充电桩的全系列交直流充电桩生产能力 |
实际投资情况 | 截至2021年12月13日,本项目原定承诺投入募集资金20,300.00万元,已累计投入0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0,300.00万元。 |
募集资金未投入使用的原因 | 公司从2020年启动定向增发至今,虽然充电桩行业发展良好,但制造企业利润率下降,如继续推进原项目,难以完成项目效益。作为上游设备制造商,由于充电桩硬件的技术门槛不高,目前设备制造市场处于充分竞争局面,利润率持续下降。根据华经市场研究中心的《充电桩产业链最主要的环节:设备生产商和运营商》统计数据,从下游充电桩运营商来看,目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运营商仍然是专业化运营商占主导地位,占公共充电桩运营市场份额的75%以上,国网等国有企业占比约在20-25%左右,占比较小,公司在运营商领域的客户优势不明显,且不断下滑的行业利润率对项目未来的效益实现将产生不利影响。所以,虽然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但聚焦于设备制造商领域,行业技术门槛较低及充分竞争的局面将导致充电桩设备制造商的利润率持续下滑,且拓展下游运营商客户将进一步压缩公司利润空间,从而对公司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备制造项目的效益实现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在公司主 |
2、配电物联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营业务的市场环境此消彼长的情况下,公司暂停对该项目的投入。
建设地点
建设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 |
项目总投资 | 11,560.68万元 |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0,400.00万元 |
占总筹资额的比例 | 10.70% |
立项批准时间 | 2020年5月28日 |
项目实施主体 | 四川合纵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
项目建设期 | 3年 |
主要建设内容 | 通过场地建造及先进研发测试设备的购置,提升公司站所终端、馈线终端及配变融合终端产品、非侵入式产品的升级研发以及自动化配电解决方案研发的实力 |
实际投资情况 | 截至2021年12月13日,本项目原定承诺投入募集资金10,400.00万元,已累计投入0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400.00万元。 |
募集资金未投入使用的原因 | 鉴于本募投项目“配电物联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配用电自动化终端产业化项目”配套项目,两个项目一同在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的子公司四川合纵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实施,考虑到四川子公司的建设进展较慢,综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调整,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有所降低。为了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调整“配电物联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优化募投项目投资节奏。 |
(二)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原因
1、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多年致力于智能配电领域,近年深入新能源锂电池材料领域,形成双结构发展模式。根据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2020年度公司输配电设备制造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为55.03%,锂电池材料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43.16%,由此可见,锂电池材料业务已经成为公司的重要的业务收入来源。2021年,锂电池材料业价格上涨较快,磷酸铁锂电池需求端正在逐步扩大,磷酸铁锂电池和相关材料企业即将迎来新的发展机会,公司领导层根据行业情况,积极组织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可研论证工作,及时调整公司的主要业务发展战略,由原来侧重配电板块的业务发展调整到加大力度支持锂电池材料业务发展。
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匹配现阶段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创造
更大的效益价值,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即拟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备制造项目”及“配电物联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宁乡基地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扩建工程”。
2、实施新募投项目的理由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雅城”)是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磷酸铁材料的龙头企业。湖南雅城一直专注于高端新能源材料的研发、生产及应用,是目前国内锂电池前驱体产品齐全的公司,目前主要的产品有四氧化三钴、电池级氢氧化钴、动力电池用磷酸铁等电池正极前驱体材料。
在“碳达峰、碳中和”大战略下,使得民众对能源的需求急剧增加,2021年,受多方面因素驱动,子公司湖南雅城的产要产品磷酸铁行业价格呈现快速上涨的趋势,无论是在新能源动力电池领域,还是储能电池领域,磷酸铁产品都拥有极大的需求。一方面,受益于性价比的提升,磷酸铁锂电池在新能源车领域的装机量渗透率持续提升,伴随新能源车的放量,磷酸铁锂的需求量将加速增长;另一方面,在储能领域,磷酸铁锂电池的优势极为凸显,有望占据行业主导地位,伴随行业政策的推动和行业的成长,磷酸铁锂将逐步并入大型发展赛道,进入加速成长阶段。
根据原募投项目与此次拟实施的新募投项目的可研报告,原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备制造项目”15.95%的财务内部收益率(“配电物联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技术积累项目,无具体收益率数据),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1.19%,投资收益大大提高。在公司的主营业务内,合理变更募投项目及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更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优势产品的产能进一步提高,进而拓展市场空间,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实力,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既能最大程度的保证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完善产业布局,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发展意义,同时能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三)终止上述原募投项目后剩余募集资金安排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其未使用募集资金合计30,700万元(不含利息收益金额,利息收益具体金额以募投专户内的利息净收益的实际资金为准),公司拟将上述资金用于新项目“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宁乡基地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扩建工程”的实施。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注销“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备制造项目”及“配电物联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和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及相关事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公司将按法规的要求及时开立新募集资金投资账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等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新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项目名称: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宁乡基地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湖南雅城宁乡新基地内
建设单位: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本工程为扩建项目,2018年公司在本基地内已投资建设年产50,000吨电池级正极原材料磷酸铁锂前驱体磷酸铁(FePO4)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20,000吨,二期30,000吨,目前已全部投产。本次扩建工程,拟在基地西南方向新增30亩地,同时启用湖南雅城拥有的预留地块,建设合成车间、成品库房、亚铁溶解压滤车间(含库房)、环保车间、宿舍楼各一座。工艺流程为:利用硫酸亚铁与磷酸一铵为原料,双氧水氧化硫酸亚铁得三价铁盐溶液,磷酸一铵与铁盐溶液合成反应得到产品磷酸铁。母液和洗水经过处理得到副产品石膏和硫酸铵,纯水回用。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50,194.20万元,总投资中建设投资(含增值税)45,952.26万元,流动资金4,241.9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7,020.00万元,占建设投资80.56%;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754.78万元,占建设投资10.35%;预备费4,177.48万元,占建设投资9.09%。
项目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变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0,700万元及专户的银行存款利息利净额,其余部分为公司自筹资金。
(二)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6639829147
注册地址: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康路
法定代表人:李智军
注册资本:叁亿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7年07月31日
营业期限:2007-07-31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的制造、销售;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生产、销售、研制;汽车动力电池、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生产;汽车动力电池、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电池销售;汽车动力电池、电子产品的研发;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研究;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新能源技术推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的销售、生产、研发;动力电池回收技术开发及梯次利用研究;蓄电池循环利用;蓄电池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三)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本项目工程建设周期自项目批准,设计工作开始算起,至系统试车完成时结束。经适当安排,合理交叉,计划在12个月内完成如下工作。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时间段 | |||||||||||
2021 | 2022 | ||||||||||||
月份 | 11 | 12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1 | 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及审批 | ||||||||||||
2 | 初步设计 | ||||||||||||
3 | 施工图设计 | ||||||||||||
4 | 设备采购 | ||||||||||||
5 | 主要车间建设 | ||||||||||||
6 | 公用工程 |
(四)项目建设的背景
(1)政策背景
目前,能源紧缺和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民众的节能环保观念逐渐增强,政府高度关注新能源技术和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全球汽车工业的发展方向。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储能技术专业学科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4年)》等国家政策与规划的出台为新能源汽车、电化学储能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锂电材料作为新能源汽车和电化学储能“核心”的动力电池材料,将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化的浪潮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作为目前动力和储能电池正极储能材料最佳选择——磷酸铁锂综合优势明显,安全性能和循环寿命优势突出,加之大量生产带来的成本下降,磷酸铁锂材料已经成为新型汽车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的首选正极材料。
本项目产品为电池级磷酸铁,是制备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主要原料。本项目符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类的产业政策。
(2)产业背景
锂电材料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环节,日益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近年来呈现快速发展态势。锂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心脏”,占整车成本的30%~40%,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造就了锂电池巨大的市场需求,锂电池行业已成为新的风口,是万亿级别的新兴产业。正极材料作为锂电池的核心关键材料,其电化学性能、制造技术的研发提升是促进动力电池及新能源汽车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技术研发着力点、突破口与推动力。
近年来,锂电材料整体的技术水平和工艺水平持续提升,材料的能量密度、工作温度范围、充电效率、安全性等性能持续改进,已成为大宗科技类商品的代表。产业整体逐步收敛,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未来拥有标准化、规模化、低成本优势的企业将从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3)技术背景
7 | 其他辅助工程 | ||||||||||||
8 | 开车试生产 |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在实际应用中存在锂电池、燃料电池等技术路线,而动力电池技术体系一直以锂离子电池为主,锂电池按照正极材料的不同,又可分为锰酸锂电池、钴酸锂电池、磷酸铁锂电池、三元锂电池等类型,其中目前主流的动力电池为三元锂电池和磷酸铁锂电池。两者最大的区别集中在“能量密度”和“安全性”上,三元电池具有绝对的能量密度优势,磷酸铁锂作为锂离子电池的二代产品,本身物理性能稳定,再配合电池组内置的过压、欠压、过流、过充等保护功能,安全性突出。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具有高的比容量、较好的充放电性能和循环性、高的安全性,同时价格较低,是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的首选。
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来看,搭载磷酸铁锂电池的纯电动客车数量占比不断提升。磷酸铁锂电池凭借其较低的成本,越来越得到市场的青睐,其装机量占新能源专用车动力电池装机量的比重持续上升。
(五)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电动汽车行业及储能行业的需要
本项目磷酸铁作为磷酸铁锂主要原料,磷酸铁锂主要应用于汽车动力电池体系和储能体系等。不仅辐射拉动动力电池产业的上下游产业的发展,同时可推动我国动力电池制造产业迈向一个新的台阶。以锂离子电池为能量体系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已经进入井喷式发展时期,动力电池正极材料需求量将迎来爆发式增长。另外,航空器、潜水艇、轮船、仪器、仪表等装置或设备都需要大量的锂离子动力电池,磷酸铁锂电池及其相关原材料的发展,也将促进航天航空和先进储能装置等行业的发展。
(2)环境保护的需要
由于工业的快速发展,使得民众对能源的需求急剧增加,导致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这其中相当大的部分是因为化石能源的大量消耗而造成的环境污染。锂离子动力电池作为新一代高科技储能和供能装置,从生产到使用过程几乎不产生任何环境污染,是取代化石能源的理想替代品;同时,锂离子动力电池的发展和使用对世界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也有着极其重要意义。
(3)企业发展的需要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湖南雅城一直专注于高端新能源材料的研发、生产及应用,是目前国内锂电池前驱体产品齐全的龙头企业,主营业务是锂电池前驱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磷酸铁产品的产能位居行业前茅。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5%左右,在市场空间增大的情况下,为了保持行业龙头位置,亟需增加产能;其次,磷酸铁具备规模化降本条件,增加产能有利于湖南雅城磷酸铁生产成本的降低,提高企业竞争实力;另外,公司产品的下游需求迅速增加,目前产能已经不能满足现有客户的需要,如果公司不能扩大产能,可能导致客户流失。所以,公司拟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特点,以现有技术为依托,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这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产品、客户、品牌和管理资源优势,实现公司锂电池前驱体材料板块的业务整合及协同效应,切实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所述,本项目对磷酸铁产品应用行业快速发展,以及对企业的自身发展具有重要的经济和战略意义。
(六)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宁乡基地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扩建工程生产过程中,采用自主开发的工艺技术,该技术工艺在湖南雅城宁乡基地一期已有成套装置成功运行且达产达标,该工艺相对成熟可靠。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本工程建设规模为5万吨/年磷酸铁,可较大程度的依托一期已配套的水、电等公用设施。
湖南雅城宁乡生产基地已经预留了扩产所需部分土地,本次扩产可在预留土地直接建设。
本项目位于锂电新能源产业的中上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园区规划,市场前景好,工艺装置成熟、先进、可靠,采用节能环保工艺,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能耗指标均优于国家及行业标准。
本项目经市场、技术、经济等论证,市场前景广阔,技术先进可靠,经济指标可行,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好,抗风险能力较强,节能显著,符合可持续
发展要求。项目建成后,使企业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应对市场的能力。该项目各项指标均高于行业基准值。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宁乡基地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扩建工程,工艺技术可靠、建设条件具备、经济合理、环保安全卫生达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社会稳定性风险较小。
(七)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满产后年生产能力为磷酸铁5万吨,硫酸铵2.4万吨。预计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21.19%,税后财务净现值26,317万元(Ic=10%),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5.27年(含建设期),均高于行业基准水平,项目经济效益较好。
(八)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项目主要的风险有市场风险、建设风险、国家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及环境风险。经过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详细的论证和评估后认为:
1、磷酸铁锂电池需求端正在逐步扩大,近年将维持紧平衡状态,磷酸铁锂电池和相关材料企业即将迎来新的发展机会,虽然近期市场同类项目较多,但公司拥有稳定的客户资源及领先的产能优势,市场风险相对可控;
2、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质量控制,对施工重点和难点,要求施工方必须提前做好施工方案,督促施工方的施工质量管理、质量检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建设风险可控;
3、本项目磷酸铁是生产磷酸铁锂的主要原料,本项目符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政策,国家政策风险相对可控;
4、由于锂深加工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的新能源行业,虽然公司拥有国内领先的研发团队和强大的研发能力,但是面对终端应用领域不断提出的新需求,公司如果不能持续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有可能面临技术创新不足带来的企业发展风险。公司经多年生产自主积累了一系列关键技术,拥有多项的磷酸铁工艺技术并保持技术创新,技术风险相对可控;
5、随着我国政府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未来可能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将造成环保成本上升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本项目在设计、建
设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建设,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源进行严格的治理,确保“三废”的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环境风险相对可控。
(九)项目的批准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宁乡基地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扩建工程”已完成项目备案(备案编号:宁开管立备[2021]158号,项目代码:2111-430182-04-01-194014),目前正在处于环评公示阶段,预计将于2022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
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系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发展经营战略所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慎核查后,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着眼于公司业务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谨慎决定,变更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议案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事项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的核查意见;
5、变更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