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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4

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汉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9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泰安圣宇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江门市江海区神韵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门市江海区神韵商贸中心(有限合伙)、大田神韵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安圣宇”)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在2020年6月29日至2021年12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57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安圣宇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山东省泰安高新区一天门大街泰山科技产业园9号楼12层1215-12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0年6月29日至2021年12月10日
股票简称汉宇集团股票代码300403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6,579,6001.09
合计6,579,6001.09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股)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 (股)占总股本 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85,347,09014.1578,767,49013.0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5,347,09014.1578,767,49013.0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截至2021年12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华山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梁颖光女士通过泰安圣宇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135,293股,其儿子石磊先生通过泰安圣宇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455,570股,董事吴格明先生通过泰安圣宇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863,078股,董事郑立楷先生通过泰安圣宇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010,307股,监事池文茂先生通过泰安圣宇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222,632股,监事文红女士通过泰安圣宇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93,837股,郭丽华女士(实际控制人梁颖光女士的母亲)通过泰安圣宇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48,291股,石泰山先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华山先生的弟弟)通过泰安圣宇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1,142,129股。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19日、2020年8月12日、2021年9月24日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2020-048/2021-063)。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委托人、受托人名称/姓名身份本次委托前持股比例本次委托本次委托后按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比例
价格日期占总股本比例(%)
委托人□受托人□
委托人□受托人□
本次委托股份限售数量、未来 18个月的股份处置安排或承诺的说明
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期限、解除条件、其他特
殊约定等。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是□ 否□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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