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80股票简称:华业3编号:临2021-137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编号:临2021-051),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子公司北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百年”)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2021)京0102民初17793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
被告一:李熙
被告二: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二、《民事判决书》相关内容
原告渤海银行与被告李熙、君合百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完毕,判决如下:
1、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李熙向渤海银行偿还截至2021年7月13日贷款本金3,047,745.87元、利息224,703.74元、罚息(含复利)17,468.14元,自2021年7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含复利)【利息、罚息(含复利)按照《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一手房按揭抵押借款合同》、个人贷款借据约定的标准计算】;
2、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李熙向渤海银行支付律师费45,000元;
3、君合百年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李熙的债务向渤海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清偿范围内有权向李熙追偿。案件受理费33,473.42元,由李熙、君合百年共同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发来(2021)京0102民初17793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