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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湖: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3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10日,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史耀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417,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史耀锋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57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31%,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史耀锋5%以下股东7,417,6203.98%IPO前取得:3,528,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3,889,620股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史耀锋不超过:570000股不超过:0.31%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70000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570000股2022/1/5~2022/6/12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个人资金需求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天目湖股份的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减持相关补充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史耀锋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该名减持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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