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副总经理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万士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3)。
近日,公司收到万士文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其股份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
万士文 | 集中竞价 | 2021年12月10日 | 10.821 | 108,000 | 0.04%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万士文 | 合计持有股份 | 432,000 | 0.17% | 324,000 | 0.1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8,000 | 0.04% | -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24,000 | 0.13% | 324,000 | 0.13%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万士文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