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修订稿)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香梨股份”)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西力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其控股子公司统一(陕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5%股权、统一(无锡)石油制品有限公司2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为:自上市公司首次作出决议(2021年10月11日)前6个月至《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
二、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交易对方泰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威宁贸易有限公司和霍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标的公司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统一(陕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统一(无锡)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经办人员;
5、其他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6、上述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各相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存在以下买卖香梨股份股票的情形:
股票买卖人员 | 关联关系 | 交易日期 | 交易性质 | 成交数(股) | 结余数量(股) |
王佐 | 香梨股份的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综合处处长 | 2021-04-23 | 买入 | 3000 | 3000 |
2021-04-28 | 买入 | 1000 | 4000 | ||
2021-04-29 | 买入 | 2000 | 6000 | ||
2021-04-30 | 买入 | 400 | 6400 | ||
2021-05-17 | 买入 | 1600 | 8000 | ||
2021-05-18 | 买入 | 1000 | 9000 | ||
2021-05-19 | 买入 | 1000 | 10000 | ||
2021-06-02 | 卖出 | 2000 | 8000 | ||
2021-06-02 | 卖出 | 3000 | 5000 | ||
2021-06-08 | 买入 | 1000 | 6000 | ||
2021-06-10 | 买入 | 1000 | 7000 | ||
2021-06-24 | 买入 | 1000 | 8000 | ||
2021-06-25 | 买入 | 1000 | 9000 | ||
2021-06-25 | 买入 | 1000 | 10000 | ||
2021-07-19 | 卖出 | 3000 | 7000 | ||
2021-07-19 | 卖出 | 2000 | 5000 | ||
2021-07-21 | 卖出 | 3000 | 2000 | ||
2021-07-21 | 卖出 | 2000 | 0 | ||
吴钦良 | 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吴琦的父亲 | 2021-10-13 | 买入 | 5300 | 5300 |
2021-10-14 | 卖出 | 5300 | 0 | ||
柏杉 | 香梨股份的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 | 2021-7-5 | 买入 | 2400 | 2400 |
2021-7-20 | 卖出 | 2400 | 0 |
股票买卖人员 | 关联关系 | 交易日期 | 交易性质 | 成交数(股) | 结余数量(股) |
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总经理柏晓东的儿子 |
对于上述买卖股票情况,王佐及吴钦良、柏杉已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人买卖*ST香梨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ST香梨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在买卖*ST香梨股票时未获知任何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
2、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ST香梨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ST香梨所有。
3、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ST香梨”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事宜之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上述买卖股票情况,吴琦、柏晓东已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人直系亲属买卖*ST香梨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ST香梨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直系亲属在卖出*ST香梨股票时未获知任何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本人未向直系亲属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直系亲属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本人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
2、如果本人直系亲属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ST香梨股票的行为被监
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直系亲属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ST香梨所有。
3、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ST香梨”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事宜之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自查结论
公司认为:上述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修订稿)》之盖章页)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