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
度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以上合称“联席保荐机构”)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医疗”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联席保荐机构暨联席主承销商,对公司负有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蓝帆医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拟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产品类型: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
2、产品期限:可调整,且不超过一年;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占用项目建设资金;
4、投资方向: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各类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
5、理财产品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持有产品到期日后按约定日期将委托理财本金和收益划转至协议约定的公司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6、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金融机构无关联关系;
7、拟出资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须符合以下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买理财产品,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业务币种,累计总金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在15亿元人民币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二、已认购理财产品情况
本年度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已认购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 委托理财 的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发生额 | 未到期 余额 | 已到期 金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实现收益金额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自有资金 | 10,000.00 | 0.00 | 10,000.00 | 0.00 | 90.14 |
“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 自有资金 | 10,000.00 | 0.00 | 10,000.00 | 0.00 | 47.13 |
金达保本理财SD5027号 | 自有资金 | 10,000.00 | 0.00 | 10,000.00 | 0.00 | 174.52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自有资金 | 9,999.00 | 0.00 | 9,999.00 | 0.00 | 248.88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自有资金 | 10,001.00 | 0.00 | 10,001.00 | 0.00 | 90.26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自有资金 | 5,000.00 | 0.00 | 5,000.00 | 0.00 | 44.11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自有资金 | 5,000.00 | 0.00 | 5,000.00 | 0.00 | 44.11 |
金达保本理财SD5031号 | 自有资金 | 3,000.00 | 0.00 | 3,000.00 | 0.00 | 25.89 |
挂钩性结构性存款 | 自有资金 | 10,000.00 | 0.00 | 10,000.00 | 0.00 | 90.64 |
金达保本理财SD5033号 | 自有资金 | 3,600.00 | 0.00 | 3,600.00 | 0.00 | 31.07 |
挂钩性结构性存款 | 自有资金 | 7,000.00 | 0.00 | 7,000.00 | 0.00 | 37.23 |
挂钩性结构性存款 | 自有资金 | 4,999.00 | 0.00 | 4,999.00 | 0.00 | 69.58 |
挂钩性结构性存款 | 自有资金 | 5,001.00 | 0.00 | 5,001.00 | 0.00 | 19.86 |
“汇利丰”2021年第4131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自有资金 | 5,000.00 | 0.00 | 5,000.00 | 0.00 | 38.55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自有资金 | 4,999.00 | 0.00 | 4,999.00 | 0.00 | 127.63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自有资金 | 5,001.00 | 0.00 | 5,001.00 | 0.00 | 45.88 |
金达保本理财SD5047号 | 自有资金 | 2,500.00 | 0.00 | 2,500.00 | 0.00 | 24.08 |
挂钩性结构性存款 | 自有资金 | 5,000.00 | 0.00 | 5,000.00 | 0.00 | 48.39 |
“蕴通财富”7天周期型结构性存款 | 自有资金 | 2,500.00 | 0.00 | 2,500.00 | 0.00 | 11.13 |
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自有资金 | 10,000.00 | 0.00 | 10,000.00 | 0.00 | 82.42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自有资金 | 5,001.00 | 0.00 | 5,001.00 | 0.00 | 19.65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自有资金 | 4,999.00 | 0.00 | 4,999.00 | 0.00 | 63.62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自有资金 | 5,001.00 | 5,001.00 | 0.00 |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自有资金 | 4,999.00 | 4,999.00 | 0.00 |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自有资金 | 5,001.00 | 5,001.00 | 0.00 |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自有资金 | 4,999.00 | 4,999.00 | 0.00 |
产品名称 | 委托理财 的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发生额 | 未到期 余额 | 已到期 金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实现收益金额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自有资金 | 2,499.00 | 2,499.00 | 0.00 |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自有资金 | 2,501.00 | 2,501.00 | 0.00 |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自有资金 | 5,000.00 | 5,000.00 | 0.00 |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自有资金 | 7,499.00 | 7,499.00 | 0.00 | 17.55 |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自有资金 | 7,501.00 | 7,501.00 | 0.00 |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自有资金 | 5,001.00 | 5,001.00 | 0.00 |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自有资金 | 4,999.00 | 4,999.00 | 0.00 |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自有资金 | 4,999.00 | 4,999.00 | 0.00 |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自有资金 | 5,001.00 | 5,001.00 | 0.00 |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自有资金 | 5,000.00 | 5,000.00 | 0.00 | ||
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自有资金 | 20,000.00 | 0.00 | 20,000.00 | 0.00 | 129.70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 自有资金 | 5,000.00 | 5,000.00 | 0.00 | ||
合计 | 233,600.00 | 60,000.00 | 173,600.00 | 0.00 | 1,622.02 |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因素
基于理财产品的自身特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宏观周期性经济运行状况变化、外汇汇率和人民币购买力等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产品收益的波动,在一定情况下甚至会对产品的成立与运行产生影响。
2、流动性风险:若理财产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每日赎回机制,则在产品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3、信用风险:发行主体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产品的收益产生影响。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明确购买的理财产品必须是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且不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得影响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并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
2、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公司修订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并于2020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从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制度,以及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予以规定。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公司将以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为前提,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因此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通过对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升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以及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买理财产品,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业务币种,累计总金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在15亿元人民币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这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四)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拟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总金额不超过30亿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不需要提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蓝帆医疗及子公司2022年度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徐逸敏 | ||
只璟轩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丁元 | ||
褚晓佳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