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咸亨国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目前业务实际需要,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业务实际需要,现拟将《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 |
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 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当出现同意票数与反对票数相等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
第二百三十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施行。 | 第二百三十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