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进行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的内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985.95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大同 金福海 夏朝阳 战淑萍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