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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鞍钢股份第八届第二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二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第二十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3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8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29,750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2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批准。

议案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符合《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2021年12月1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38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536.62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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