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现场及通讯结合方式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7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和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因此,监事会同意实施该考核办法。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将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