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6]149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7,619,047股,每股发行价为
6.72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5.84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32,430,397.2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967,569,598.58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0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6]490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专项管理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6年度,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交易所关于三方监管协议规范文本的要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度,公司、子公司鄄城广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鄄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符合交易所关于监管协议规范文本的要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6年度,公司、子公司南阳广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南阳”)、保荐
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符合交易所关于监管协议规范文本的要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度,公司、子公司菏泽广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菏泽”)、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符合交易所关于监管协议规范文本的要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余额账户状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1102240229013387018—2019年注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10537001040002958—2019年注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8112001013200223472—2019年注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110224001339159—2019年注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89120154740008126—2018年注销
注:上述项目专户中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使用完毕,公司办理完成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手续。
(二)2021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昆山新长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昆山新长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490,015股,发行价格为
6.51元/股,购买其持有的苏州天顺风电叶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天顺”)20%股权。
1、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根据常熟市行政审批局于2021年3月26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81MA1MLJAB9G的《营业执照》,昆山新长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持有的苏州天顺20%股权变更至公司名下,本次变更后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苏州天顺100%股权,苏州天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情况截至2021年3月26日止,公司已收到昆山新长征投入的价值为30,292.00万元的苏州天顺20%股权,其中价值为15,292.00万元的苏州天顺股权对应本次重组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其中计入实收股本23,490,015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29,429,982.65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802,509,062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802,509,062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验资,并于2021年3月31日出具“上会师报字〔2021〕第2983号”《验资报告》。
2021年4月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3,490,015股,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802,509,06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涉及募集资金的实际流入,不存在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
月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无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宣力新能源菏泽鄄城左营风电场项目(150MW)”承诺投资金额70,000.0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71,259.52万元;“宣力新能源南阳桐柏歇马岭风电场项目(100MW)”承诺投资金额50,000.0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47,898.65万元;“宣力新能源菏泽牡丹李村风电场项目(80MW)”承诺投资金额40,000.00万元,实际投资金额40,648.05万元,上述项目实际合计投资金额较承诺合计投资金额减少
193.78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管理,努力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在满足实际投资需求的情况下形成的资金节约。
2、2021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2021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
月
日,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
月
日,公司无临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一)资产权属变更情况2021年3月8日,公司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昆山新长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号),核准公司向昆山新长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23,490,01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2021年3月26日,苏州天顺20%股权过户事宜完成变更登记,并取得常熟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81MA1MLJAB9G的《营业执照》。
(二)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1年
月
日2020年
月
日2019年
月
日2018年
月
日资产总额154,917.59178,375.4675,858.1450,076.01
负债总额78,442.47116,609.4443,682.9631,296.08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6,475.1249,412.8225,740.1415,023.95
注: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数据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
月
日数据未经审计。
(三)生产经营及效益贡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130,767.41218,896.4475,407.9125,176.57营业成本107,361.83174,308.2651,645.6719,822.04
营业利润17,851.4634,872.4916,101.873,667.45利润总额17,362.3434,913.1216,110.913,705.0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14,120.0823,522.6010,666.221,255.57注: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数据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效益实现情况昆山新长征承诺苏州天顺2020年、2021年及2022年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5.7亿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确认为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苏州天顺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净利润金额由公司自行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确定。苏州天顺效益实现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本期实际完成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14,120.0823,522.60累计实际完成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37,642.6823,522.60完成进度
66.04%41.27%
注
:
2020年度数据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截止2021年
月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月
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9月30日编制单位: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募集资金总额:212,048.96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15,165.10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018年: 20,739.52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019年: 235.902020年: -2021年1-9月: 15,292.00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
完工程度)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投资
金额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宣力新能源菏泽鄄城左营风电场项目(150MW)
宣力新能源菏泽鄄城左营风电场项目(150MW) 70,000.00 70,000.00 71,259.52 70,000.00 70,000.00 71,259.52 1,259.52 2019年4月30日
宣力新能源南阳桐柏歇马岭风电场项目(100MW)
宣力新能源南阳桐柏歇马岭风电场项目(100MW) 50,000.00 50,000.00 47,898.65 50,000.00 50,000.00 47,898.65 -2,101.35 2018年6月30日
宣力新能源菏泽牡丹李村风电场项目(80MW)
宣力新能源菏泽牡丹李村
风电场项目(80MW)
40,000.00 40,000.00 40,648.05 40,000.00 40,000.00 40,648.05 648.05 2017年12月31日
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 40,000.00 40,066.88 40,000.00 40,000.00 40,066.88 66.88不适用5收购苏州天顺20%股权收购苏州天顺20%股权 15,292.00 15,292.00 15,292.00 15,292.00 15,292.00 15,292.00 -不适用
注1:宣力新能源菏泽鄄城左营风电场项目(150MW)、宣力新能源南阳桐柏歇马岭风电场项目(100MW)及宣力新能源菏泽牡丹李村风电场项目(80MW)等3个项目实际投资总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总金额的差异主要原因系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满足实际投资需求的情况下形成的资金节约。注2: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490,015股,发行价格为6.51元/股,发行总价为15,292.00万元,此外并支付现金15,000.00万元收购苏州天顺20%股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9月30日编制单位: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
产能利用率
承诺效益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序号项目名称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9月
宣力新能源菏泽鄄城左营风电场项目(150MW)
97.15%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经营期含税上网电价为0.61元/KWh,项目预计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9.06%,正常运行期年上网电量30,960万千瓦时,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2,064小
时。
不适用2,523.16 6,087.41 7,512.05 16,122.63是
宣力新能源南阳桐柏歇马岭风电场项
目(100MW)
99.98%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经营期含税上网电价为0.61元/KWh,项目预计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2.98%,正常运行期年上网电量26,800.5万千瓦时,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
2,680小时。
4,241.97 5,843.14 4,394.83 4,350.43 18,830.37是
宣力新能源菏泽牡丹李村风电场项目(80MW)
100.84%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上网电价0.61元/KWh(含税),项目预计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
8.71%,正常运行期年上网电量16,555万千瓦时,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2,069小
时。
3,574.40 4,633.61 3,349.58 3,193.16 14,750.75是
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收购苏州天顺20%股
权
不适用
苏州天顺2020 -2022年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不低于5.7 亿元
不适用 不适用23,522.60 14,120.08 37,642.68不适用
注1:上述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自项目投入运营累计年上网电量÷自项目投入运营承诺累计年上网电量。注2:上述对照表中2018-2020年度实际效益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9月实现情况未经审计。注3:截至2021年9月30日,收购苏州天顺20%股权承诺效益完成进度为66.04%,业绩承诺期尚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