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
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和实际情况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人调整为6人,其中独立董事由3人调整为2人。
二、《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修订
根据上述董事会成员人数调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即不足六人时或独立董事少于3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即不足五人时或独立董事少于2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三人。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两人。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的专人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