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冉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208 号
胡冉:
2021年5月22日,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的公告》显示,你计划自该公告披露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2021年11月2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显示,截至增持计划实施期满,你实际增持金额为118万元,与前述计划增持金额存在较大差距。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6.1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