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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远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鸿远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1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0.2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6,721,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5月9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280002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48,600.0048,600.00
2直流滤波器项目4,900.004,900.00
3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6,000.006,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
合计74,500.0074,500.00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截至2021年11月30日专户余额
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什刹海支行6310348695,423.49
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770101220010010588,236.12
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港支行200000099617000284536022,856.71
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110104016000103719015.17
鸿远苏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657068860315.19
合计16,846.68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1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48,600.0039,005.40
2直流滤波器项目4,900.002,725.86
3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6,000.003,419.03
4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54.70
合计74,500.0060,204.99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74,500.00
加: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2,551.67
减: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项目金额60,204.99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16,846.68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严格控制募投项目质量和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

(二)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存款利息收入。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节余金额包括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质保金及尾款(约4,480.67万元),因相关合同质保金及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项目”“直流滤波器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尚未支付的项目合同质保金、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公司将在满足付款条件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节余募集资金余额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予以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情况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鸿远电子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鸿远电子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姚巍巍陈 海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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