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中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的规定,公司于 2021 年12月9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于本次会议上做出了相应说明。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交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暨调整业绩承诺期的议案》(新)。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本公司与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使用假设开发法和市场法评估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采取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注入上市公司的原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房地产企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所进行的业绩承诺期限进行调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安徽建工关于关于调整吸收合并交易相关资产业绩承诺期的公告(新)》(编号2021-09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时运先生、刘家静先生、牛曙东先生、杨广亮先生、戴良军先生和李有贵先生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吸收合并交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暨调整业绩承诺期的议案》尚需进一步完善,经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请,同意取消原提交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吸收合并交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暨调整业绩承诺期的议案》,并将完善后的《关于吸收合并交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暨调整业绩承诺期的议案》(新)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