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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1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1-119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2月10日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第一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董事长毛飞先生工作行程冲突,不能现场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朱全芳先生主持。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418,996,637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23.76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91,720,7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21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27,275,9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47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784,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06%;反对1,202,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0%;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41,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141%;反对1,202,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366%;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4%。

2、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218,2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781%;反对891,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194%;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53,0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508%;反对891,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99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4%。关联股东朱江、宋华梅、刘道义、刘静、朱光辉、宋晓霞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994,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87%;反对6,99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68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51,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267%;反对6,992,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523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4%。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983,5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62%;反对6,992,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689%;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41,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749%;反对6,992,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5234%;弃权2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7%。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994,0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87%;反对6,99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68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51,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267%;反对6,992,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523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4%。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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