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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电国际:郴电国际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1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电国际”、“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孙公司常州中天邦益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中邦公司”)为本案被告。

3.涉案的金额:管理费人民币32,122,104.4元、利息5,550,945.81元(暂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及本案诉讼费。

4.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孙公司常州中邦公司汇报,常州中邦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州市中院”)送达的常州中邦公司与恒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2021)苏04民初366号《传票》和《应诉通知书》。恒龙公司因合同纠纷一事向常州中院提起诉讼,常州市中院已同意受理本案。截至本公

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的事实、理由及请求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恒龙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常州中天邦益气体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和起诉理由

2004年10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汇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恒龙公司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合作开发新项目、设立合资企业,同时协议约定项目年净资产收益率达到约定条件后,恒龙科技有限公司可在该项目上每年收取约定数额的管理费等。该协议约定的有效期为三年,协议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相关书面合作协议。据此,恒龙公司对该协议所涉项目的管理费金额存在争议,进而引起本案合同纠纷,要求常州中邦公司支付管理费及相应利息等。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管理费人民币32,122,104.4元;

2.判令被告支付管理费利息,暂计至2021年6月30日止为5,550,945.81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诉讼事项,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并及时公告

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4民初366号《传票》和《应诉通知书》。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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