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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1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1-12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顾瑜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7,669,7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47%。其中:

(1)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3,016,6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83%。

(2)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653,0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838,2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1%。

3.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7,463,049 股(含网络投票),反对206,7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31,567股(含网络投票),反对206,7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73%。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95,865,650股(含网络投票),反对228,0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25,066股(含网络投票),反对228,0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10%。

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关联股东已依法回避表决。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865,650股(含网络投票),反对228,0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25,066股(含网络投票),反对228,0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10%。

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关联股东已依法回避表决。

4.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5,865,650股(含网络投票),反对228,0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25,066股(含网络投票),反对228,0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5.10%。

与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关联股东已依法回避表决。

5.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已回购未售出股份依法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7,555,949股(含网络投票),反对113,8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24,467股(含网络投票),反对113,8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65%。

6.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8年已回购未售出股份注销暨减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7,555,949股(含网络投票),反对113,8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24,467股(含网络投票),反对113,800股(含网络投票),弃权0股(含网络投票),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65%。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2.见证律师:黄邦业 陈振宇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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